曾經和一位編輯朋友聊到,他說並不贊成把「本土」兩個字灌在台灣人所創作的推理小說前面。比起「本土」,他更希望以台灣推理來看待台灣本身的創作推理小說。他這麼說的用意就是希望把台灣推理拿來和歐美推理、日本推理擺在一起看,不要有本土保護條例。看待台灣創作者創作的推理小說是否應該以比較寬鬆的標準來看,已經是一再被討論的問題了。在經過許多人的努力之下,今天的台灣不論是國外推理小說的譯介或是本身推理小說的創作,都有了相當的成長。因此,現在來討論這個話題或許是個適合的時機。
相較於出版社大量翻譯歐美、日本,甚至是其他國家的推理小說的情況下,台灣推理的發表平台相當有限。除此之外,出版社對於台灣推理的態度相對而言也是比較保守的。目前台灣推理的創作主要以短篇為主。先不論是否發表,以每年所完成短篇推理小說的數量而言,事實上成長相當快速。在量的增加下,小說的質又如何呢?這裡我想回頭談談,對於台灣推理是否應該以寬鬆的標準來看待的問題。台灣目前的推理小說徵文獎,只有台灣推理俱樂部每年所舉辦的人狼城推理文學獎。其所徵稿件字數為一萬五至三萬之間,屬於短篇推理的徵文獎。由於我本身也是文學獎的初審委員之一,經常必須面對的問題就是要以怎麼樣的標準來評審投稿稿件。也因為如此,每當有人提出是否該以寬鬆的標準看待台灣推理的時候,我總想替這些努力寫作的創作者說幾句話。因為包括我在內的幾位文學獎評審,從來就沒有寬鬆對待過這些投稿稿件!
怎麼樣的小說才算推理小說?推理小說該不該有文學性?推理小說要不要寫人性、寫時代?這些問題一直被提出來討論,但是真正需要面對這些問題的人,事實上只有創作者。台灣創作者的推理小說寫得不好嗎?我想再提出這句話之前,應該要先有個立足點。究竟是長篇不好、短篇不好、已經發表出來的不好還是連正在寫的都不好。我們可以發現,提出這種質疑的人,似乎都沒有先做到這一點。如果有人說台灣的誰誰誰寫的哪一篇推理小說不好,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,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。但是如果有人說台灣創作者寫的推理小說都不好,我會第一個跳出來誓死捍衛。第一,說這句話的人真的看過台灣作者創作的全部推理小說了嗎?第二,所謂的不好是以什麼標準來衡量的。前面說過,台灣目前的推理創作以短篇為主,台灣許多的推理小說創作者都有能力寫出不輸給外國推理的作品。那麼問題來了,這些小說算不算推理小說、有沒有文學性、有沒有寫到人性、寫到時代?如果每次完成一篇推理小說就要被這些問題掃一輪,再加上推理性夠不夠、邏輯嚴不嚴謹、角色刻畫夠不夠深刻、劇情安排會不會多餘、意外性夠不夠、有沒有抄襲之嫌……等等等,這樣的要求算是寬鬆嗎?我想即使是宮部美幸、東野圭吾、卜洛克,甚至是推理小說的始祖艾倫坡都很難達到所有要求。那麼無法達到所有要求的台灣推理就要被歸類到不好的作品嗎?








